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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14-07-18 10:31:38 发布者: admin 点击: 2697
                                                    --------以城市环保与发展为例
                               
                                                                  作者:高明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

    摘要:中国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有着迅猛的发展,同时伴随着发展不断出现的环境问题也日新月异,环境保护以一种燃眉之态呈现在人类面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本是一体,两者相互依存,需要并驾齐驱,尤其是城市的环保与发展,更是创造人类幸福的关键。所以,国家要从立法、执法、监督方面下功夫,政府应恪尽职守、以身作则,公民企业则要懂法守法,坚持自律。全民行动,共建和谐文明、幸福美好的城市。
    关键词:环境保护 绿色城市  职能转变   执法监督
    城市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但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发达程度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问题也日趋严重,环保成为民生焦点。只有处理好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城市建设的步伐更快更好的向前迈进。
    一、 城市环保与发展现状
    先从我国的环境立法来看,我国的环境立法起步较早,现今环境保护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环保主要领域都有法可依,各环境要素监管主要领域也已得到基本覆盖。在城市环保立法方面,有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大致可分为事前预防、行为管制和事后救济三大类。环境保护的行政许可门类也较为齐全,覆盖了环保行政管理的主要领域。
再从现今城市环境现状来观察,第一,城市污染严重,环境恶化,生存状态差。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和服务业,随着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和服务业的规模都在扩展,两者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物对城市生存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再加上居民制造的大量生活垃圾,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第二,资源不合理利用、浪费严重,造成资源匮乏。人类与城市的发展依赖自然的馈赠,为了发展毫无节制计划的使用资源,使矿山、森林、河流、动物等自然资源都陷入消失的境地,城市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也都在不断走着破坏—更新的循环路径。各种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淹没在嘈杂的城市之中。
    二、 城市环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 环境立法存在漏洞
    虽然国家对环保比较重视,也在环境立法上下了不少功夫,但因立法具有滞后性,往往不能与城市发展同步齐驱,所以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法律不能及时解决。其次,环境立法范围不够全面,现行法律虽对工业生产中的环保问题进行规制,对居民生活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却没有约束,且法律制度没有针对性、具体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案例中很难落到实处。最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民众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诉权没有得到切实的保障,无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健康与生存权益。
    (二) 环保监督与执法不力
    现今的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环保相关部门监督压力大,在很多环节上会疏忽懈怠、推卸责任。行政强制手段如停止建设、停止生产使用、责令停业关闭等在工厂企业难以执行,行政处罚偏轻,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违反环评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要求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不办的才能给予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超标排污的罚款上限是10万元,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罚款是50万元,这些处罚对企业来说只是轻微伤,没有杀伤力。监管、处罚不力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使得违法污染行为从根源上得不到及时预防与纠正。
    (三) 政府与企业GDP唯上的观念未改变
       长期以来,城市的发展都是重速度、重效益、重眼前,政府与企业总是以GDP论英雄,急功近利,轻视环境治理,目光短浅,导致城市规划与发展决策失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与行政干预环境执法的现象长期存在,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这种唯利是图、唯GDP至上、牺牲环境的做法已成为严重阻碍城市经济发展与环保的绊脚石。
    (四) 公众环保意识弱,诉求表达不畅
公民的行为举止可以体现其个人修养,同时也可反映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现今,随手扔、随地吐、只要是公物就不爱惜的现象比比皆是,居民生活垃圾遍地开花,大众的环保意识差,对自然与城市只懂索取不懂保护。企业更是值得谴责,因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在金钱面前选择支付少量的罚款来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良知道德都被抛到九霄云外,更不用提环保意识了。当然,公众也不乏有知法守法用法者,但因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有话无处言,有难无人帮,也不能为环保贡献一份力。
    三、 处理好城市环保与发展之间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城市环保法律体系,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
    我国是德治与法治统一治国,道德以内在良知让公民自律,法律则以外在制度规范公民的行为,有好的法制才能将国家治理的井井有序。我国的环境立法体系不健全,所以环保问题得不到解决。首先,立法部门需要扩大法律对环境的规制范围,对于严重破坏环境的居民个人行为也应纳入法律的约束范畴,以强化公民的环保意识。其次,要及时分析新出现的环境问题,找出周全的解决办法,尽量能跟上发展的速度,将其反映到法律制度中。然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尤其是公民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权应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样,公民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才会有据抗争,力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要健全环境监管的相关制度,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及额度,强力遏制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加强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是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政府要转变职能,努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为民谋福利,为环保身体力行,执法部门要依法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要形成群众、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内部以及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管机制。例如开通有奖举报热线,鼓励群众积极监督;对重大环境事项进行听证及公示等。
    (三)加大舆论宣传,强化公民环保意识与责任
    让城市建设的更美好,发展的更繁荣,每个公民都有义不容辞的环保责任。我们需要统一思想,自觉提高环保的法律意识与历史责任感,积极学习环保法律知识。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绿色环保、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宣传,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决策和方针。在社区和企业内部进行环保的知识讲座,开展各类活动,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让他们积极投身于环保事业。当然,领导者政府更要以身作则,摈弃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切实将环保放在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带领城市居民迈入更加幸福美好的城市生活。
    城市是国家的脸面,其形象代表着国家的文明与否,注重环保与发展,我们责无旁贷。城市环境问题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威胁着人类居住安全,唯有充分尊重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并通过转变思想、科学规划、坚持可持续的方式,谋长远利益,才能从根源上缓解乃至消除城市环境问题,创造让国民自豪的绿色文明、高质高量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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